會員專區
即時點數帳戶
會員專區
討論話題資料插圖
  • 更新時間:2011-03-25 15:49:50
  • 討論範疇:財稅法務
  • 評比指數:熱門度(44) 推薦數(0) 點閱率(4398) 回應量(1)
  • 話題摘要:請問出租房屋若去法院公其證程序要如何辦呢?
訪客回應
  • 1. KM88YES (2011-03-25 15:49:50)
  • "●申請步驟:
    於法院上班時間前往法院公證處,辦理租賃契約公證,至少需自備三份租賃契約書,如未準備則可利用公證處印製的契約書,每份新台幣二元。再向櫃台購買公證請求書一份,公證書三張。公證完成時,公證處存查一份,房東、房客各保留一份。
    ●填寫文件注意事項:
    1.填寫公證書,請使用複寫紙書寫(法院有提供),且數字、日期都要以國字大寫書寫。
    2.填明請求人(即出租人、承租人雙方,如承租人覓有保證人時,填在承租人之後) 姓名、年籍、身份證統一號碼及地址。
    3.「請求公證之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欄內,僅須填寫「當事人間訂立房屋租賃契約, 請求公證」。
    4.「約定逕受強制執行」欄內,分別寫明需要強制執行的標的,如「租賃期滿交還房屋 」、「給付房租金及違約金」、「返還押租金」等。
    5.「證明文件」及「交付公證書」等欄,於租賃契約公證時,多半是不填寫的。
    6.最後以大寫填入公證當天之年、月、日,並由房東、房客雙方簽名蓋章。
    ●繳交費用:
    相關文件填寫無誤後,即可交由公證處收件登記,而分由公證人辦理公證手續。公證人 審查雙方的身分證正本,房東的稅單、權狀均交由公證人審查後當場發回。雙方並需當場簽名,由公證人核對其租賃契約簽名。繳納公證費後,執其收據返回公證人處,俟租賃契約加蓋法院關防及公證人名章,公證作業即告完成,時間很快約一個小時左右。"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306050701425

共 1 筆資料: /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