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名稱 : 埔鹽鄉第八公墓(西湖村)納骨塔地磚修復工程
採購單位 : 彰化縣埔鹽鄉公所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截止收件日期 : 100年7月20日 9:00
開標日期 : 100年7月20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394,26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19000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0/09/18
廠商資格 :
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 (一)、營造業: 1.營造業登記證。 2.公會會員證。 3.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4.納稅證明文件。 (二)、土木包工業: 1. 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2. 公會會員證。 3.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4. 納稅證明文件。 ※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規定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一、異議受理單位: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及電話: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彰化縣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及電話:彰化市中山路二段四一六號。二、投標文件(本所提供文件部份)使用影本或電子領標廠商投標未附領標證明者,機關得請廠商提出說明,未能提出說明者視為不合格標。三、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截止投標期限或截止收件期限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者亦同。四、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取回原招標文件。